宣贯培训
37.怎样开展标准宣贯培训?
(1)培训的实施
标办按照《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》组织实施标准化及重要标准的宣贯相关培训。培训应有相关记录。
(2)培训的对象
采取分层培训的形式,培训对象包括决策层领导、中层领导干部、各部门兼职标准化管理员、各岗位工作人员。
(3)培训的内容
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;
试点标准体系及相关国家、行业、地方和企业标准的宣贯等;
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。
(4)培训程序和方法
1.各部门每年年底将部门年度标准化培训计划上报标办,标办汇总各部门培训计划,共同制定年度标准化培训方案,年初下发实施。
2.采取多层次的培训形式,包括邀请标准化专家讲座、参加外部标准化会议、学习班、到外单位参观或者讲座、答题、报纸、讨论和网络宣传等方式。
评价与改进
38.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怎样开展?
(1)自我评价的要求
为确保试点标准体系的适宜性、实用性和有效性,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自我评价,并结合日常标准体系运行和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持续改进。持续改进应按照PDCA管理模式和方法进行,按策划、实施、检查、处置、再策划的模式周而复始地顺序运作,从而实现对体系持续改进的目的。
(2)自我评价的组织和人员要求
由领导小组任命评价组长及评价组成员;评价组成员应经过培训,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基础知识,熟练掌握GB/T24421等想关国家标准。
(3)评价的程序
自我评价的程序如下:
1.成立评价工作组;
2.制定评价计划或方案;
3.评价准备;
4.评价实施;
5.编写评价报告;
6.纠正措施的实施和验证。
(4)评价的方法
标准体系评价一般采用下列方法:
1.查看记录和报告;
2.过程验证;
3.观察、提问;
4.顾客满意度测评。
(5)自我评价的内容和要求
自我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包括以下方面:
1.标准化工作基本要求;
2.标准体系;
3.标准实施与持续改进;
4.绩效评估。
(6)标准体系的持续改进
1.日常改进
各部门的日常改进包括收集有关不合格信息,确定信息来源,分析不合格原因,制定纠正措施,对流程或管理进行调整,避免不合格事项再次发生。
2.评价后的改进
根据自我评价结果,标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不合格项进行分析和验证,提出改进和预防措施,各相关部门付诸实施。标办对改进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价。
3.记录
标办统一负责对日常改进、评价后改进情况进行记录,并保存记录。